1140306修正-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提升教師實務與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公告修正「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提升教師實務與學術研究獎勵辦法」十一條-詳如附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各項獎勵申請由研究發展處辦理,凡教師成果未於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登錄及提供完整資料者均不予獎助;申請人需於每年三月底前備妥文件提出申請,申請獎勵之成果有效期限以前三年為限,逾期或資料不完備者恕不受理,各項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各項獎勵申請由研究發展處辦理,凡教師成果未於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登錄及提供完整資料者均不予獎助;申請人需於每年三月底前備妥文件提出申請,申請獎勵之成果有效期限以前三年為限,逾期或資料不完備者恕不受理,各項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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