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30修正-「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要點」第三、七點案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要點修正條文 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下列二類:
(一)以學校名義受邀擔任國際學術會議主持人, 並經學 校 同 意者。
(二)參加國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且須先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會( 以下簡稱國科會) 申請經費未獲得補 助 者 為限, 始得申請 本 項 補助。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下列二類:
(一)以學校名義受邀擔任國際學術會議主持人, 並經學 校 同 意者。
(二)參加國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且須先向科技部申請經費未獲得補助者為限, 始得申請 本 項 補助。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科技部」改制為「國家 科 學 及 技 術 委 員會」,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本處相關法規辦法內有關主管機關名稱(或簡稱)文字。
七、業務承辦單位為研究發展處。申請人須檢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表」、「申請補助不重複切結書」及「國科會不予補助回復函」, 並經由行政程序, 送審查會申請補助,如資料證件不符或不齊,經業管單位通知後仍未如 七、業務承辦單位為研究發展處。申請人須檢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表」、「申請補助不重複切結書」及「科技部不予補助回復函」, 並經由行政程序, 送審查會申請補助,如資料證件不符或不齊,經業管單位通知後仍未如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科技部」改制為「國家 科 學 及 技 術 委 員會」,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本處相關法規辦法內有關主管機關名稱(或簡稱)文字。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下列二類:
(一)以學校名義受邀擔任國際學術會議主持人, 並經學 校 同 意者。
(二)參加國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且須先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會( 以下簡稱國科會) 申請經費未獲得補 助 者 為限, 始得申請 本 項 補助。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下列二類:
(一)以學校名義受邀擔任國際學術會議主持人, 並經學 校 同 意者。
(二)參加國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且須先向科技部申請經費未獲得補助者為限, 始得申請 本 項 補助。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科技部」改制為「國家 科 學 及 技 術 委 員會」,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本處相關法規辦法內有關主管機關名稱(或簡稱)文字。
七、業務承辦單位為研究發展處。申請人須檢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表」、「申請補助不重複切結書」及「國科會不予補助回復函」, 並經由行政程序, 送審查會申請補助,如資料證件不符或不齊,經業管單位通知後仍未如 七、業務承辦單位為研究發展處。申請人須檢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表」、「申請補助不重複切結書」及「科技部不予補助回復函」, 並經由行政程序, 送審查會申請補助,如資料證件不符或不齊,經業管單位通知後仍未如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科技部」改制為「國家 科 學 及 技 術 委 員會」,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本處相關法規辦法內有關主管機關名稱(或簡稱)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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