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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產業研習時數審查認列通知】已完成產業研習或研究之師長,自即日起至10月13日17時前受理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一、依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有關教師研習時數認列,請先經過科(中心)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檢附紀錄(需註明初審通過之週數)、成果報告、產學契約或深度研習時數證明研習(另產學案如有共同主持人,也要認列需再附研習辦法附件4研習時間分配比率表)等佐證資料,送研發處彙整,以利提送教師研習推動委員會審查認列。

三、本校產學合作暨教師產業研習推動委員會預定於10月召開,敬請各科於10月13日前提送認列資料(逾時不予受理),以利彙整後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附函檢附旨揭實施辦法及流程或請至本校官網\研究發展處\相關法規\研究產學組\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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