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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止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1869
承 辦 人: 張家淇
聯絡電話: (02)7736-6198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09016612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本部11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止,有意願辦理之學校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 各技專校院請務必至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資訊網(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申請開班申請系統帳號及密碼後,並於110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線上申辦系統填報計畫,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
三、 110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四、 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 110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0至111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第6點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六、 本部業於109年11月2日及同年11月4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bbs.php?bid=22),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0年2月5日(星期五)前由技專校院備文及附上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份。
七、 另本部自109學年度補助就讀私立技專校院農林漁牧工等重點產業領域之專班生,與公立技專校院之學雜費差額,惟考量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政府的其他補助金,爰請技專校院協助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擇優申請,並逕予減免學雜費。
八、 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e-mail:ycchiu@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張家淇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ipeggy233@mail.moe.gov.tw);若有系統操作或申請帳號通行碼疑問,請洽系統管理師黃定國先生(電話:0952-730-251;e-mail:service@saint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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